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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雷电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四)加大管理力度,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防雷安全责任目标,加强协调配合。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职责。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要严格执行雷电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肃依法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对不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拒不接受审核监督、拒不接受检测导致雷电灾害事故发生的行为,要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妥善处置各类雷电灾害事故
  雷电灾害突发性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气象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调查、鉴定雷电灾害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受灾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灾害事故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各项保障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气象、安监、公安、卫生等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置雷电灾害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四、广泛开展防雷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防雷减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基层社区、企业、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雷电灾害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自救互救和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要通过开展气象科技下乡活动等方式,扩大防雷科普宣传的受众面和覆盖面,加强对偏远农村及其中小学的科普宣传工作,教育群众消除迷信和恐惧心理、科学防雷避雷和自救互救,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积极开展对有关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医疗救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防雷知识培训,随时做好防灾救灾准备工作,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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