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审查合格的施2r_图违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追究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责任。加强审查机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人员的技术水平,有条件的审查机构应通过ISO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全面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凡是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四)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省检查内容突出建设手续,以结构安全、节能工程质量和检测单位质量行为为重点,采取不发检查方案、不事先 通知、不定检查数量、随时突击检查的方法,进一步实施差别化监督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加大检查数量和次 数,按照法规规定和联动处理原则严肃追究责任。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实施约谈制度。
(五)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按法规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竣工验收监督不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把关不严的地区予以通报。
(六)调动社会力量,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继续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在建工程质量问题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违规的举报,并根据调杏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以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七)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为重点,认真做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积极总结已开展住宅分户验收地区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方法,待国家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办法出台后,统一制定我省实施办法。
将进一步强化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和完善投诉处理方法相结合,重点研究已有规定的落实和执行,如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建议书制度等,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努力提高投诉处理完结率。
(八)完成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按照建设部和建设厅文件部署的监督机构考核工作要求,在严格保证基本条件的同时,突出工作业绩考核,依据执行有关法规和规定、上级质量检查结果、辖区重大质量事故和日常工作质量等情况综合评判工作实绩。对监督人员依据规范标准和工作业绩进行动态考核,同时实行问责制,如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对确实负有责任的监督人员追究责任。
(九)合理、有序地防治工程质量通病。按照《关于治理房屋建筑工程渗漏与裂缝质量通病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省利用两年时间共同行动,着力从管理和技术层面全方位地研究、解决渗漏和裂缝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各级质量检查,有针对性地治理质量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