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强化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重点培育中小企业”活动,全面落实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确保各项配套政策和补偿资金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县(市)在时机成熟时,可逐步提高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标准,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加大小企业贷款发放力度,缓解小企业贷款难。
  五、努力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问题
  (一)引导信用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管理和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和风险补偿措施,引导信用担保业的规范发展。合理扩大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倍数,鼓励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建立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建立担保资金银行托管制度,进一步促进银行、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间的良性互动。健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机制,对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和比例管理,积极开展比例担保,探索建立严格的风险准备制度。
  (二)大力拓展信贷担保方式。根据我市交易市场众多、仓储物流业快速发展的特点,规范运作程序,积极发展仓单质押等担保信贷业务。进一步扩大融资抵押物品范围,大力拓展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商铺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财产权质押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担保方式。完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积极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有效解决不同类型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问题。
  (三)积极发展租赁融资。引导和加快金融租赁机构规范发展,发挥金融租赁业务功能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融资服务。通过政策扶持、项目推介、业务合作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各大中型商业银行全资金融租赁机构向中小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延伸服务。
  (四)设立保函专项资金。由财政出资设立保函专项资金,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进行封闭运作,为装备制造业、工程建设安装等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开具投标、履约保函时提供授信额度。制定保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
  六、健全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一)开展小额信贷组织试点。积极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组建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出资设立的服务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挥其只贷不存、信息对称、方便灵活的优势,按照“小额、分散”以及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运作,面向农户及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对条件具备的小额贷款公司,按有关规定向银监等部门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