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金政发〔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实践活动和“工业强市”战略的深入实施,扶持中小企业成长,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金融业进一步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小企业是支撑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实现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增强经济发展内在活力的必然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转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体现。中小企业在实现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改善民众生活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己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金融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小企业是金融信贷支持重点与经济发展合理需求的有效结合点,也是金融机构优质客户的重要潜在来源。加快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和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金融业转变发展观念、调整经营发展策略的客观要求。
二、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努力构建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利用国家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各项政策,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要把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作为降低信贷资金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培育新客户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手段;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立足中小企业谋发展,将中小企业视为最重要的客户群体。全市每年新增的中小企业贷款不低于新增贷款的60%,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增长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长水平。
三、积极拓展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方式和途径
(一)完善小企业专项贷款运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小企业专项贷款资金规模,在原有定额确定的基础上,按贷款发放规模增加一定的财政资金存入经办银行。加强考核力度,每年就小企业贷款组织领导、放贷规模、放贷结构、满足率、服务质量等指标对经办银行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经办银行,取消其经办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