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关于使用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辽建[2008]218号)
各市建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动态监督管理,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推广使用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省厅决定从2008年8月1日起,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申报工作中使用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申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办理变更、补发等,均要通过管理系统进行。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购买软件后(购买方式详见附件),按使用说明进行安装、注册,登录管理系统,录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申请数据,然后上报。同时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内容变更或遗失补办的,企业均要从管理系统下载《申请表》,连同变更材料一起报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或补办手续。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管理系统受理企业申报电子数据,核实申报企业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人员是否有重复申报现象、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以及企业不良记录等情况,对核实合格的电子数据通过管理系统统一进行上报。对材料齐全、经核实合格的申报材料报至省建设厅,其中原件于3日内返回申报企业。
各市受理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后,审核调出单位人员数量,调入、调出单位意见是否符合要求,对审核合格的申请通过管理系统上报至省建设厅,经省厅审核合格后,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
(三)省建设厅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及电子数据后,每月20日起,从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及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为5-10个工作日。当月20日以后受理的申报材料,转到下个月进行审核。每月25日至月底,各市统一领取审核合格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不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