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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八)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由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煤管局、市防汛指挥部、地震局、气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龙岩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龙岩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恢复重建能力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局、气象局、消防支队、地震局、电业局、龙岩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龙岩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效能办、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1.各县(市、区)城市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各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建设局会同市民政局、公安局、城乡规划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人防办等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2.完成至少1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由市经贸委会同市环保局、安监局负责落实。
  3.结合生态移民、水利移民、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小康村建设等项目,选择2-3个村镇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卫生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农业局会同市水利局、卫生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移民局等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4.选择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按照抗御6级地震基本标准建设村镇居民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巨灾综合应急系统示范项目建设。由永定县政府和市地震局会同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等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5.选择1个矿区开展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设施(设备)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由新罗区政府负责。
  6.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台风、山洪、地质灾害人员紧急撤离安置或安全隐患整治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由长汀县政府负责落实。
  7.建设1-2畜牧粪便或生活垃圾等方面无害化处理场示范项目。由永定县政府负责落实。
  三、做好《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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