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龙政办〔2008〕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根本所在,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的重要保证。根据《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闽政〔2007〕37号)(以下简称《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08〕4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规划》目标的完成
(一)自然灾害类指标
1.行政村灾害信息覆盖率达到100%。(通讯覆盖由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龙岩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龙岩无线电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等单位负责,灾害信息发布由市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地震局、气象局、防汛指挥部等单位负责)
2.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明显提高,灾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市民政局牵头,市红十字会等配合)
3. 九龙江、汀江水文站点可能发生超警戒水位时应及时发布洪水预(估)报,预报合格率符合规范规定。(市水文局牵头并发布,市水利局、防汛办、气象局配合)
4.台风24小时路径预报平均误差小于120公里。(市气象局负责)
5.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报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对冰雹、龙卷等小尺度天气加强研究,提高预警时效。(市气象局负责)
6.气象预报预警公众覆盖率达到90%。(市气象局牵头,市广播电视局、龙岩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龙岩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配合)
7.地震监测网具备监测我市行政区域内大于1.5级地震能力。(市地震局负责)
8. 森林火灾不发生扑救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市林业局负责)
9.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约30%。(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建设局配合)
1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市林业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