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出口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建生产基地对接活动的通知
(浙农经发〔2008〕1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为加强农产品出口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帮助企业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原料基地,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的销路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农产品出口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建生产基地对接活动,并在省农博会期间举行签约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了解企业出口农产品品种、基地建设需求意向,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建或拟建农产品基地信息,通过农民信箱等网上推介、实地考察洽谈等多种形式实现需求信息有效对接,并举行农产品出口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建生产基地对接签约仪式。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市、县(市、区)做好农产品出口企业生产基地建设意向的调查摸底工作。杭州、宁波、绍兴等市组织推荐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联建农产品生产基地需求的出口企业20家以上,其余各市不少于10家,于9月25日前将相关登记表(附件1)通过农民信箱报送厅外经办。
2.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组织本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符合农产品出口基本条件要求的已建或拟建农产品基地建设信息。每市推荐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30家,其中舟山10家左右,于9月25日前将相关登记表(附件2)通过农民信箱报送厅经管处。
3. 省厅对各市上报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并在浙江省农产品进出口协会网和浙江农民信箱发布。请各市做好企业和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接服务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企业对接活动,达成农产品生产基地联建意向。
4.请各市认真组织农产品出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产品出口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建生产基地对接签约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厅经管处许彩燕 联系电话:0571-86757726
厅外经办许关桐 联系电话:0571-86757131
附件:1. 浙江省农产品出口企业与合作社联建生产基地企业登记表
2. 浙江省农产品出口企业与合作社联建生产基地合作社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