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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地震残疾伤员康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地震残疾伤员康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发电〔2008〕2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地震残疾伤员康复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阿坝州地震残疾伤员康复工作方案

  为加强地震残疾伤员康复工作,减少减轻伤员残疾,促进社会和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伤员康复并重返社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震残疾伤员康复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8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康复技术和手段的应用,配合医疗救治工作,实施早期康复干预,减少残疾发生,减轻伤残程度。

  (二)对有康复需求的伤员尽早实施康复训练和假肢、矫形器装配,或使用辅助器具等康复工程技术,通过康复训练补偿和恢复伤员的生理机能,改善其参与社会活动的功能,为其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二、康复原则

  (一)坚持及早康复。对在医院接受治疗且有康复需求的伤员,及早做好医疗与康复的配合和衔接。

  (二)坚持普遍服务。对需要装配假肢或矫形器的伤员,在可能情况下全部装配假肢和矫形器,并根据需要提供辅助器具。

  (三)坚持机构主导与自愿参加。选择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包括医院的康复理疗科)作为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在伤员及其亲属同意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康复治疗与训练。

  (四)坚持就近就便。对有康复需求而不需住院的伤员,通过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改善其功能,促进回归社会。

  三、康复对象

  (一)在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救治、有康复需求并适合进行康复治疗的伤员;

  (二)医疗救治结束后转至康复机构继续进行后期康复训练的伤员;

  (三)需要安装假肢、适配矫形器以及有辅助器具需求的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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