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打击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行为,保护国有矿产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矿产资源法》和国家、省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有关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10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全面清理排查。对全市境内所有矿山业进行全面清查,特别是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国有大中型矿山周边、小矿山密集区域,以及重点矿区内可疑的企业厂(场)点和其他建筑物要进行拉网式清理排查,重点清查是否存在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层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查清各类盗采国有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事实。清查工作要严密彻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依法严肃查处。对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行为,按照“三不留,一毁闭”(不留采矿设备、不留采矿设施建筑物、不留人员,毁闭井筒)的标准,发现一起彻底取缔一起。各级政府要协调国土资源、公安、安监、工商、工促等部门组成联合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对查实的盗采案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打击非法盗采国有矿山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专项行动负总责,制定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国土资源、公安、安监、电力等部门要按各自工作职责,抓紧制定具体专项行动方案。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形成打击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的浓厚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实行有奖举报。为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国有矿产资源的依法有序开采,保护国有矿产资源安全,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盗采行为。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每案给予5万元的奖励。受理举报的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为举报人保密。市举报电话:市国土资源局5266818、2233694(夜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三日内在当地媒体上公布本辖区的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