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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各区县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调查员开展实例调查。各区县在原政风行风测评员队伍的基础上聘请政风行风调查员(以下简称调查员),每个区县各聘请100名。调查员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到各部门和行业的服务对象中听取意见,认真听取并如实记录服务对象反映的典型的具体问题。实例调查须覆盖所有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实例经区县纠风办上报市纠风办。实例调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市纠风办另行制定下发。

  (五)测评时间安排

  6月底之前,市纠风办与被测评部门、行业以及专业调查机构研究确定具体测评调查方案,各区县完成调查员的聘请和培训;7-9月专业机构实施测评调查;10月底前,专业机构完成测评数据统计和测评报告;11月公布测评结果。

  (六)开展网上测评

  继续在“上海监察”网(网址:WWW.jcw.sh.gov.cn)开设专栏开展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分析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状况的参考依据。

  (七)测评结果的运用

  1、向领导机关报告测评结果。市(区县)纠风办及时向市委(区县委)、市(区县)政府、市(区县)纠风联席会议及市(区县)分管领导报告测评结果,并向人大、政协及有关机关通报。

  2、“反馈”测评结果。市(区县)纠风办向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反馈”测评数据和实例调查的“案例”。

  3、积极开展整改工作。针对测评中反映出的问题,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实施整改。

  三、关于“重点评”

  “重点评”市、区县同时进行,并实行市与区县工作联动。

  (一)“重点评”对象

  2008年“重点评”对象为:教育、卫生、房地、税务、规划、环保等6个部门和学校、医疗、物业管理等3个行业。

  (二)“重点评”的责任主体

  “重点评”由市、区县纠风办分别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实施。市纠风办聘请91名(区县各聘请30名)监督员,分为6个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分为若干组),每个组负责若干个部门和行业的“重点评”及经常性政风行风监督工作。

  市、区县纠风办对监督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组织协调。监督员组的工作由组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被评部门和行业对监督员的工作要积极主动给予配合。

  (三)“重点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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