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纠风办、市各有关委办局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纠风机构:
现将《2008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8年6月9日
2008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
政风行风测评是本市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逐步探索形成的有效形式,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政风行风测评(以下简称测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紧紧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的地区之一,以及“迎奥运”、“迎世博”等重要目标任务来展开。通过测评,促进政府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以下简称行业)更好地履行职责,改进服务,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深化政务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改善本市投资环境,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测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纠风办统一组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部门和行业迎评的测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部门和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中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照群众评判、社会评价、科学评定的要求,对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作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
(四)坚持“全面测”与“重点评”相结合。对列入测评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实行“全面测”;同时选择若干个部门和行业深入进行“重点评”。
(五)坚持着力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把深入抓好整改作为测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