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纠风办、卫生局、发改委(物价局)、医保办、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2008年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O八年八月十七日
2008年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
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2008年,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中央纪委、国务院纠风办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委有关纠风工作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等民生问题,通过专项治理,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严格加强高新技术的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卫生局长和医院院长要把卫生行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对卫生行风建设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主管单位加强对公立医院院长管理责任的考核,严格落实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督促公立医院院长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首要责任,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上。以巩固、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为主线,加强纠风工作纳入管理,促进纠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推进对大型医疗机构的巡查工作。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收入不得同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出租、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管理混乱,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医院,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