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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秋季开学收费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秋季开学收费检查的通知
(渝价〔2008〕399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落实国家收费政策,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小学校2008年秋季开学收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中小学校秋季开学收费检查,采取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市检查分局负责对教育部和市教委直属中小学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二)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负责对区县所属中小学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三)市物价局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中小学进行抽查,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全程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检查的时间
  本次检查从8月28日开始,至9月5日结束。
  三、检查的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违背“服务性收费”自愿原则,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四)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住宿费标准;
  (五)超“三限”标准收费或向交了择校费的学生再收取学费;
  (六)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注意点面结合,查深查透,不走过场;对学校存在的乱收费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确保此次开学检查取得实效。要通过当地电视台、广播、报刊等媒体向群众广泛宣传现行的教育收费政策;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对学生和家长的举报投诉要立即办理,及时回复。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规范和总结,并于9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和典型案例书面报送重庆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重庆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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