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密闭式清洁站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在站内墙面适宜、明显位置设置《操作规程》、《管理作业制度》等。
  第八条 站内设施设备应当定期喷洒除臭剂、消毒剂,做到无臭味、无蚊蝇、无鼠害、无蜘蛛网、无蛆等。
  第九条 站内垃圾渗滤液收集装置应当密封完好,并每日及时抽排渗滤液,不得出现浸泡集装箱的现象发生。
  第十条 站内垃圾装运容器、集装箱及车辆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无积垢、无吊挂垃圾、无遗撒滴漏,并定期对集装箱进行油饰,防止腐蚀。
  第十一条 站内用品应当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车辆进出及操作,不得堆放私人杂物。
  第十二条 站内应当每日定时冲洗,夏季应增加冲洗次数,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下时,站内不得采取水冲方式清洁站内卫生。
  第十三条 站内管理间应当保持干净整洁,各类工具摆放整齐。站内厕所的环境卫生参照《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及《北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站外墙面、屋顶以及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应当保持干净整洁,做到无暴露垃圾、渣土,无私搭乱建,无堆放杂物。
  第十五条 密闭式清洁站在开放时间内,应当实行保洁,做到随脏随保,车走站净,并及时清除坑槽内垃圾和污水,保持坑内下水通畅。
  第十六条 附带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密闭式清洁站,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对回收的再生资源及时分类整理、打包捆扎、码放整齐,禁止乱堆乱放。
  第十七条 站内管理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职业素质教育。
  站内管理作业人员在上岗时,应当着装整齐,佩带胸卡,并严格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
  第十八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