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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
(闽科高〔2008〕1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已下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已于8月5日正式开通。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进度安排,我省也在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拟于9月中旬全面启动该项工作。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认定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协同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为确保今年的认定工作有序开展,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及时通知今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内容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工作网”),先行注册登记,并按《工作指引》二条第(一)款第3点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按项目归集的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项目预决算及有关财务原始凭证等)。待认定工作正式启动后按有关规定提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培训,我省也将及时组织省内相关培训。请你们及时总结前期准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反馈。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使用手册(企业版)》可在工作网“信息通告”栏下载,也可以在省科技厅网站(网址:www.fjkjt.gov.cn) “专项工作”中“高新技术”栏目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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