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永春煤矿南湖一号井等83家企业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8〕90号)
各有关煤矿企业:
我委于2008年8月7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根据《
煤炭法》、《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以下83家煤矿企业办理证书变更登记事项:
一、福建省永春煤矿南湖一号井生产能力变更为5万吨/年,有效期限变更为2016年9月1日。证号:203505250280。
二、永春县西萍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西萍煤矿西萍915井生产能力变更为4万吨/年,运输方式变更为矿车,有效期限变更为2014年9月1日。证号:203505250305。
三、永春县新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一煤矿新村700井生产能力变更为4万吨/年,运输方式变更为矿车,有效期限变更为2016年9月1日。证号:203505250293。
四、永春县荷殊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荷殊煤矿荷殊776井生产能力变更为4万吨/年,运输方式变更为矿车,有效期限变更为2017年9月1日。证号:203505250314。
五、永春县铅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铅坑煤矿岩刀坑975井生产能力变更为4万吨/年,运输方式变更为矿车,有效期限变更为2013年9月1日。证号:203505250295。
六、永春县新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一煤矿新村790井生产能力变更为4万吨/年,运输方式变更为矿车,有效期限变更为2011年9月1日。证号:203505250292。
七、永春县青竹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青竹安煤矿青竹安584井生产能力变更为4万吨/年,运输方式变更为矿车,有效期限变更为2016年5月1日。证号:203505250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