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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鲜果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鲜果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8〕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搞活流通,做好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鲜果运输和销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园林绿化局会同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织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本市鲜果产地建立产销合作联系,鼓励签订产销协议,设立本市鲜果销售专柜。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本市果品产销等相关信息。

  二、2008年8月1日至9月30日,对本市直接从事运输、销售、贮存、加工本市自产鲜果数量较多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商户等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研究制定。

  三、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建立鲜果产销台账,采取定人包点等有效方式,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做好相应工作预案,并认真研究扶持本地区农产品销售、运输、储藏等环节的具体措施。

  四、各相关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监督检查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情况,加强综合调控,整合运力,防止出现鲜果买难、卖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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