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关要求
1、对于资质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各相关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收回其资质证书和施工图出图专用章。
2、对于未按规定提交检查材料的本省企业,各相关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收回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和施工图出图专用章。
3、对于未上报检查材料或未办理资质核验手续却在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请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收回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并上交省建设厅。
4、对于自动放弃资质的单位,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持资质证书到省建设厅办理资质注销手续。
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动态管理,加强质量监督,对资质不符合资质分级标准的单位要及时上报省建设厅,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法律意识。
附件:1、资质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名单
2、提出注销资质的单位名单
3、未报检查材料的单位名单
4、未办理资质核验手续却在我省承接业务的省外单位名单
5、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单位名单
6、抽查项目的图面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名单
7、报请建设部处理的单位名单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资质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范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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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包豪斯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 乙级建筑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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