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豫财办建[2008]252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印发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2008年度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重点,我们制定了《2008年度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2008年度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范围及重点
(一)工程项目
使用非粘土类承重新型墙体材料建设的示范工程,符合建筑节能要求、墙体节能效果显著的示范工程。
(二)产业项目
重点扶持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建筑、生活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砖项目,蒸压粉煤灰砖(多孔砖),烧结煤矸石、粉煤灰、页岩多孔(空心)砖等中高档次承重新型墙体材料项目。
(三)科研推广应用项目
新型墙体材料标准规范编制,新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工法研究等。申报项目应重点参照附件公布的科技攻关项目。
(四)农村示范项目
农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新农村墙改节能示范工程。
二、申报条件
工程项目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单体建筑大于2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大于5万平方米;产业项目的生产规模和工艺必须达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申报科研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专业人才优势、研发能力和必备的配套试验条件;农村示范项目市、县配套专项基金不低于省级补贴资金,以当地财政部门正式批文为准。
三、申报程序
工程项目、产业项目和农村示范项目由省辖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联合向省财政厅和建设厅申报,省直单位的科研推广应用项目直接向省财政厅、建设厅申报,省财政厅、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