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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序
号
考核内容
标
准
分
计分标准
自评分
实得分
二、日常
普法
宣传
工作(27 +8分)
9
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情况
4+2
积极参加“法律六进”活动的得2分,积极参加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得2分。
在省级以上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加2分。
10
指定、编制印刷或购买普法学习宣传书籍、画、标语等情况
3
购买指定的普法资料的得1分,自行编制印刷普法资料的得1分,购买其它普法资料的得1分。
11
丰富普法形式
6+2
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宣传车等宣传工具进行宣传的得3分,运用标语、橱窗、板报、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制演讲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的得3分,每有一年做不到的扣1分。
运用公益广告、电子屏等公益宣传载体进行宣传,在媒体有宣传专版、专栏的加2分。
12
“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情况
8+4
认真开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和“送法工程”活动的各得2分,每年有一项活动未开展的扣0.5分。
法制宣传活动项目在省以上组织的单项评选中获奖的,每项加1分,综合性评选获奖的,每项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13
总结推广普法典型经验情况
2
总结推广普法典型经验的得2分。
14
进行普法检查、抽查情况
在普法工作中进行过检查、抽查的得2分。
15
其他创新性工作情况
在普法工作中有创新性工作的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