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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续表2)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自评分

实得分

二、日常

普法

宣传

工作(27 +8分)

9

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情况

4+2

积极参加“法律六进”活动的得2分,积极参加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得2分。

在省级以上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加2分。

 

 

10

指定、编制印刷或购买普法学习宣传书籍、画、标语等情况

3

购买指定的普法资料的得1分,自行编制印刷普法资料的得1分,购买其它普法资料的得1分。

 

 

11

丰富普法形式

6+2

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宣传车等宣传工具进行宣传的得3分,运用标语、橱窗、板报、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制演讲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的得3分,每有一年做不到的扣1分。

运用公益广告、电子屏等公益宣传载体进行宣传,在媒体有宣传专版、专栏的加2分。

 

 

12

“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情况

8+4

认真开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和“送法工程”活动的各得2分,每年有一项活动未开展的扣0.5分。

法制宣传活动项目在省以上组织的单项评选中获奖的,每项加1分,综合性评选获奖的,每项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13

总结推广普法典型经验情况

2

总结推广普法典型经验的得2分。

 

 

14

进行普法检查、抽查情况

2

在普法工作中进行过检查、抽查的得2分。

 

 

15

其他创新性工作情况

2

在普法工作中有创新性工作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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