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在9月底前将自查总结报省厅“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文档)。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上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另行通知。
附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略)
2、江苏省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表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八月十八日
江苏省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表
考核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
准
分
| 计分标准
| 自评分
| 实得分
|
一、普
法
基
础
工
作(20分)
| 1
| 普法机构设立情况
| 4
| 设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得2分,设立法规处(科、股)作为其办事机构的得1分,明确专人负责普法工作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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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情况
| 2
| 制定普法规划的得1分,制定年度计划的得1分,每缺一年计划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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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订普法学习、检查、督促、考核、总结制度情况
| 3
| 学法制度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目标管理制度的得1分,制订公务员学法制度的得1分,制定中心组学法制度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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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及时掌握本单位普法工作动态,并向上级反映有关工作情况
| 2
| 普法工作阶段有小结、年终有总结的得1分,按上级机关要求及时上报情况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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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立咨询电话以及对外提供法律咨询情况
| 2
| 设立法律咨询电话的得2分,及时热情提供法律咨询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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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普法经费落实情况
| 3
| 普法工作有经费保障的得3分,保障不足的扣1分,经费严重不足的扣2分,没有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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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普法设备配置情况
| 2
| 配置必要设备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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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普法档案的整理和保存情况
| 2
| 档案整理和保存规范的得2分,缺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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