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计划生育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识,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要点,把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到实处。
2、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和督办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积极参与和配合单位所在地计划生育工作,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氛围,并接受属地监督和检查考评。
3、在本部门、本系统评先表彰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审查把关,严格执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皖发〔2006〕3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皖办发〔2006〕4号)文件。
4、抓好本单位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保证当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办证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和计划生育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率均达到100%,单位对管辖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向辖区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对违反计生政策的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配合属地计生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到位率达到100%。
5、在部门、本系统制定出台和实施各项普惠、优惠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户予以优先照顾。
6、积极完成省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有关任务。
二、个性职责
1、协同人口计生部门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共同检查落实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督促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备计划生育专(兼)干,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按要求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服务。
3、指导督促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落实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就业、社会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等政策。
4、在评选先进企业、优秀企业经营者等各类先进时,先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并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