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经委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的通知
(皖经直函[2008]575号)
各市经委(工经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7〕18号)精神,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2008年度省直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皖人口组〔2008〕6号)的要求,省经委将对各市经委(工经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按照2008年3月17日省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3月20日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省经委要对各市经委(工经委)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评内容
各市经委(工经委)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共性职责和个性职责的情况。
三、考评方法
省经委不组织专门的考评,由各市经委(工经委)向省经委提交本年度的书面履职报告,由省经委根据履职报告进行测评后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市级部门考评的参数。
四、考评要求
1、省经委对各市经委(工经委)、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评比时,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请各市经委(工经委)确定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并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省经委机关党委。
3、请各市经委(工经委)将本年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书面履职报告及电子文本于11月15日前报省经委机关党委。联系人:任素梅,电话2871858,传真2871857,E-mail:rensm@ahec.gov.cn
附件:安徽省经委系统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安徽省经委系统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共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