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我省是商标印制大省和市场大省,奥标保护任务和责任重大,各地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作为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肩负起做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的历史重任,认认真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检查和查处方案,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局将适时组织检查,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意识。各地要结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为宣传为题,广泛散发与奥林匹克标志及其保护工作有关的宣传材料;要利用媒体及时报导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宣传工商机关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做法和经验。
(三)坚持集中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要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纪念品的主要生产地、商品集散地、批发市场和大、中型商业销售市场的日常巡查,着力打击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假冒奥运会特许商品,非法印制侵权奥林匹克标志,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科技手段经营奥林匹克侵权商品等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并注意在行动中追踪制假窝点,对侵权行为从源头上予以打击。《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和印刷奥林匹克标志商品必须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对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许可的经营者销售正宗的带有奥林匹克标志商品的行为,由北京奥组委鉴定确认后再作处理。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整治行动中要加强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商标管理、经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形成打击合力。要加强与北京奥组委的沟通,发挥北京奥组委在案件线索、商品真伪鉴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北京奥组委授权在浙江的奥运商品特许生产商和特许零售商名录请登陆www.beijing2008.cn网站查询。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联系电话:010-66698109。要加强与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做好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对涉嫌构成商标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执法过程中,各地要把握工作进度,掌握工作动态,加强上下联系,做好工作汇报。各地要在每月底前报送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案件,在4月底前上报阶段性整治小结,并在10月底前上报专项执法整治的总结。请各地按规定时间将案件和总结上报省局商标监管处和经济检查处。省工商局商标监管处联系人:郑惠斌,电话0571-88385199,电子信箱:郑惠斌/商标处/省局/zjaic;经济检查处联系人:叶亮,电话88383388-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