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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执法整治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执法整治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去年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的通知》以来,各地按照总局和省局的部署,认真积极主动地开展奥标保护工作。随着奥运会的临近,侵犯奥标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起来,近期我局陆续收到一些消费者和奥运特许商品零售商关于侵犯奥标专有权的举报和投诉,根据举报和投诉内容反映,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经营者未经北京奥组委授权,擅自销售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商品的情况,严重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奥运特许商品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加大对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省局决定从2008年2月至10月份,在全省范围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执法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执法整治要达到的目标是:生产、经销商能够依法备案、登记、注册奥林匹克标志,构筑严密的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规范奥林匹克标志使用,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违法行为得到制止和查处;全民自觉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意识明显增强,营造出良好的奥运产品依法生产、销售、消费的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各地要在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全面检查奥林匹克标志使用情况,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商品和非法印制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此次整治的重点区域是:苍南、平阳、瑞安、海宁、义乌、路桥、温岭及温州市区、台州市区、绍兴市区、宁波市区、杭州市区。重点环节是:奥运特许商品生产、流通和商标印制领域。重点商品为: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体育用品、运动服装、鞋帽、文具等为广大奥运参与者、游客和普通消费者喜爱且易产生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的旺销商品。重点部位是:各风景名胜旅游区旅游纪念品市场、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城乡结合部、城镇小商品集散地及学校周边地区的小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等;同时,要对图书馆、书店、邮局、珠宝店等地未经授权进行销售带有奥林匹克标志商品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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