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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8〕27号)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市局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我局交通管理、保卫、消防等工作,保障我局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并严格遵守,对学习不认真、交通安全意识不够强的驾驶人员禁止使用单位车辆,并加强教育,促使其提高法律及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手续
  各单位、各部门使用单位车辆开往六城区以外的,必须报请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明确行驶路线、出发时间、目的地、返回时间、同行人员等,使用人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遇有紧急情况马上向单位报告。在行驶途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禁疲劳驾车,保证交通安全。
  三、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责任倒查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车辆使用管理的监督力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车辆的,对该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严重的将取消单位车辆的使用权。对因酒后驾车、私自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一概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非我局人员出入进行登记,尤其是节假日期间,要提高警惕,切实保障我局财物安全。
  五、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消防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加强消防知识培训教育,防患于未然,门卫值班人员要定时巡回检查。
  六、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安全意识,节能意识,下班后各办公室、楼道等公共场合要随手关闭电源,确保用电安全,节能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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