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办公室关于确保档案利用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并档字[2008]10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
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第一要务和生命线。档案安全不仅包括档案在保管环节的安全,而且包括档案在利用环节的安全;不仅包括档案实体的安全,而且包括档案信息的安全。
各县(市、区)档案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要牢固树立档案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好档案利用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档案局要更加注重档案利用过程中的安全科学管理,时刻牢记,常抓不懈。要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档案利用安全责任制,要配置必须的视频监控系统。同时,要建立健全防火、防汛、防震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加大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档案室的安全检查力度,对档案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通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档案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国家档案资源万无一失。
各县(市)、区档案局要成立专门的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采取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管、安全利用和保密工作责任制。检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坚持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并做好检查记录。要把档案安全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