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内容
1、县(市)区人事局、档案局、主管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
2、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贴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各项栏目内容填写一定要准确、规范;单位意见等各项手续完整,不得有空栏。(此表不需装订)
3、业务自传1份(不得少于1500字),由单位加盖公章。
4、《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并加盖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印章(印章不得复印,用A4纸打印,正反两面)。
5、有关证件: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单位档案管理等级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资格证、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一律用A4纸)。
6、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示证明。
7、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推荐单位或人事部门的印章。
(三)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报送的评审材料一律用钢笔填写清楚,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由推荐单位审查核实,在有关栏目加盖公章,市属单位的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县(市)区属单位的由本县(市)区人事局和档案局审核盖章,按规定时间上报,过期不候。
2、《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中,“从事档案工作年月”一栏内填写“××××年××月”,工作单位应具体到档案部门,如×××档案处(或室、馆)。
3、所报评审材料(实证材料为复印件)须按归档要求整理规范,编目装袋。
4、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凡不符合标准及逾期者不予受理。本单位必须出具公示证明函。各单位及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未按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地点:太原市档案局职改办公室(金刚堰路10号)
联系电话:5629286 5629298
联系人:赵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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