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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档案局关于二00八年度太原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太原市档案局关于二00八年度太原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并档职字[2008]1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档案局,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08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市人事局管理下,由市档案局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市人事部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任职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任管理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含高中)毕业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可申报助理馆员;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三年以上,或中专(含高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五年以上,可直接申报助理馆员。

  2、大学专科、中专(含高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管理员。

  3、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4、参加档案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

  5、取得由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资格证书。

  6、参加市档案局职改办组织的档案业务知识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

  7、近两年来档案室已达省一级标准或AA级以上标准单位的档案员可适当放宽评审条件。

  (三)转评条件

  1、从事档案工作一年以上,具备其它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转评为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2007年底前已由其他系列转评为档案管理员职务并符合助理馆员任职条件的,可以申报助理馆员。

  三、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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