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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四是预防与处置的基础工作还须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还不够深入,监测预警手段相对落后,信息汇总方式单一,信息获取能力较差,综合预警能力不强。个别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不强,工作程序不规范,上报情况不及时,存在着缓报、漏报的现象。

  五是应急知识科普宣教工作开展不够深入。面向社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大,形式较为单一。社会认知面不够,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不强,自救、互救、避险、救灾的能力有待提高。全社会参与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尚不健全,没有形成有效合力。

  三、关于做好下一步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公共安全形势还相当严峻,许多诱发突发事件的因素还没有根本消除。受气候异常、生态环境变化等影响,自然灾害有逐年加重的趋势。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事故灾难仍处于易发期。公共卫生事件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传染病突发和传播几率增大。同全国一样,我市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摩擦和冲突错综复杂,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我市毗邻京津,地理位置特殊,又值2008年奥运会即将在北京举办,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面临的形势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市领导关于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现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狠抓工作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唐政办函[2007]32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市政府应急办拟于上半年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一次以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并适时组织对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设。县(市)区政府处于突发事件风险源头管理和一线处置的重要位置,要加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设步伐。要按照工作需要、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人员调剂,保证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专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工作职责,组建和加强相应的应急机构,开展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的各类专业工作机构。通过整合资源、明确任务、强化职责,真正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高效运转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政务值班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强化应急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主体和要求,要强化责任意识,严肃纪律,对缓报、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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