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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唐政办函〔2008〕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7年以来,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工作,在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妥善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基本建立。2007年年初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市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截至去年底,各县级政府基本上是依托政府办公室,明确一名政府办副主任负责,组建了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其中,遵化市、迁安市、滦县政府为了加强人员力量,为政府办增设了2个人员编制,专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路南区、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滦南县、玉田县和迁西县政府应急办设置在政府办,与秘书科合署办公;路北区政府应急办与区政府值班室合署办公;古冶区、乐亭县和唐海县政府应急办设置在政府办,与法制办合署办公。按照适应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均采取内部人员调剂的方式,建立和充实了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唐山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等30个市级各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也相继建立。按照应急管理关口前移,特别是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建设正在积极推进,乡(镇)、社区、学校、企业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得到加强。总体上看,各级政府、各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及各类专业应急部门能够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较好地发挥了运转枢纽作用,全市范围内基本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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