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足额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所需补助资金拨付到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一站式”结算服务专用帐户,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户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民政部门: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并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督促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动态数据库。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向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通报医疗救助对象动态数据库变动情况,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定期开展检查,督促直报窗口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结算服务。
卫生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开发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结算管理软件,县级卫生部门在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开设医疗救助资金“一站式”结算服务专用账户,在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及定点医院经办机构开通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核实医疗救助对象身份、核算救助经费并实行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一并支付。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对当地定点医院经办的新农合补偿、农村医疗救助业务实施审核并及时拨付相应的资金,每季度按照当地民政局提供的格式通报医疗救助的人员、金额等实施情况。
各级卫生、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合作,保证新农合补偿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要建立“一站式”服务联系人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各指定1名联系人,定期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视情况由卫生部门或提请本级政府牵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服务流程
1、身份确认与登记备案。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福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医疗救助对象的人员名单并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动态数据库,每季度按照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提供的格式通报医疗救助对象动态数据库变动情况。
县(市)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单及时更新救助对象数据库,并将参合农民数据与救助对象数据合并管理、区别显示。
2、核对身份与救助给付。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或定点医院经办窗口对救助对象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进行核对,核实后一并计算新农合补偿、医疗救助报销额度并予以预先支付。医疗救助标准按照《福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榕政综〔2006〕154号)及各县(市)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