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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三部门关于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三部门关于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8〕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
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
(福州市卫生局、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服务水平,方便农村困难群众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作用,根据《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福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将原民政部门承办的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结算、给付业务转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承办,实现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补偿结算“一站式服务”。通过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同步结算、统一监管,让农村困难群众享有便捷、高效的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服务,有效提高新农合和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率和覆盖面。

  在具体工作中,要实现“一个目标”,即优化服务方式,尽力方便群众。坚持“两个从严”,即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严格审核报账资料。实行“三个公开”,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政策法规、公开服务承诺。落实“四个制度”,即廉洁服务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

  二、职责分工

  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实施细则,组织协调县级民政、卫生、财政部门履行好各自的分工职责,为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安排和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确保“一站式”服务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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