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唐山军分区、武警部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唐山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气、供热、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气、供热、供水、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