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编制依据
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唐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范围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民政局主管救灾减灾工作副局长
成 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城管局、交通局、商业局、卫生局、气象局、水务局、建设局、公安局、武警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通信企业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市军分区和武警部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