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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20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唐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 应急响应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5 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6.5 基本生活保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7 应急资金保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7.3 应急技术保障

  7.4 宣传与培训

  7.5 信息发布

  7.6 监督检查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更新

  9 责任与奖惩

  9.1 奖励

  9.2 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O.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的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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