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
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领导机构
2.3 综合协调机构
2.4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2.5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6 现场指挥部
2.7 专家咨询组
2.8 应急救援队伍
2.9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3 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预防行动
3.3 预警与措施
3.4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
4.2 应急响应程序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4 指挥与协调
4.5 处置措施
4.6 应急监测
4.7 通报与信息发布
4.8 安全防护
4.9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队伍保障
5.4 交通运输保障
5.5 资金保障
5.6 技术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险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宣传、培训与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习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的人体和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唐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