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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工业项目扶持资金使用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发布日期:2008年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0日)停止执行

银川市工业项目扶持资金使用办法
(银政办发[2007]12号)


  为了管理使用好工业项目扶持资金,进一步推动“兴工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银党发[2004]1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银党发[2004]1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银党发[2004]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工业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银党发[2005]2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06]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市工业项目扶持资金使用办法。

  一、扶持原则和范围

  l、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一强五优”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2、银川市重点培育优势骨干工业企业实施的项目;

  3、列入银川市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计划且当年实施的项目;

  4、效果明显的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项目;

  5、效益突出的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循环经济项目;

  6、市政府文件、会议纪要明确的或市领导现场办公承诺的项目扶持资金;

  7、项目扶持资金的适用范围为银川市管理的工业企业。

  二、资金扶持标准

  1、优势骨干工业企业扶持

  (1)对于银川市确定的“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的80户优势骨干企业,按照《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06]36号)第7条的规定给予扶持。即:“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做强做大。银川市域内企业实现销售收入以2005年为基数,5年内达到1亿元以上各档次的(分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7档),达标后3年内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较上年增加部分(每年以上年为基数)的50%由同级财政按年度列入预算,用于支持该企业更新改造或技术进步。”

  (2)市政府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对优势骨干工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公布优势骨干工业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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