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十二、县建设局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19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3.城市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4.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核准。
5.使用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6.自运和代运垃圾、粪渣土和废弃物单位《废弃物清运证》的核发。
7.城镇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核定。
8.建设行政选址审批。
9.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核准。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2.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许可。
13.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督资格认证。
15.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核准(实行分级管理)。
16.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业、勘察设计业资质初审,代理招投标、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初审。
17.城市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和排水许可审批。
18.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9.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审批。
(二)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共25项)
1.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备案。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5.拆除工程安全施工设施备案。
6.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登记。
7.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8.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9.建设工程发包备案。
10.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备案。
11.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中、初级)。
12.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
1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14.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15.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16.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17.古树名木迁移核准。
18.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19.绿化设计方案审批。
20.编印、出版、展示地图及其示意图的审批。
21.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设施核准。
22.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23.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砂石、土方等变更地形地貌活动的同意。
24.村镇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25.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批。
十三、县房产管理局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4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
2.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
3.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4.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批准。
(二)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共21项)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登记备案。
2.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