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16.高新技术产品和项目认定。
17.外省单位在辖区内地震安全评价活动资格验证登记。
18.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初审。
19.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和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
20.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节能产品认定。
21.省财政投资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申报。
22.国内社会资金投资的重大和限制类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申报。
23.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
24.不使用政府性质资金,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25.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
二、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1项)
1.核发收费许可证。
(二)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0项)
三、县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8项)
1.本级公布核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审批。
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3.文化娱乐经营许可。
4.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
5.音像制品经营许可。
6.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7.规定范围印刷经营许可。
8.电影放映许可。
(二)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共3项)
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授予。
2.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授予。
3.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
四、县教育局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3项)
1.民办幼儿园、小学和其他非学历机构学校审批及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3.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及核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0项)
五、县卫生局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9项)
1.食品卫生许可。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放射诊疗许可。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6.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查批准、登记。
7.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
8.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选址和设计许可。
9.碘盐加工企业卫生许可。
(二)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共3项)
1.审签健康合格证明。
2.审签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3.执业医师、护士、乡村医生注册。
六、县民族宗教局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1项)
1.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寺院、宫观、教学除外)。
(二)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共3项)
1.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2.新建、扩建、迁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初审。
3.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片、电视片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