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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在现场的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的原则

  接到医疗卫生救援通知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反应的原则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预案的规定,做出相应级别反应。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应急反应,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由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应急反应,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应急反应。

  事发地之外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有关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医疗卫生救援所需人员与物资准备,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2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反应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

  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组织专家对伤病员救治情况进行评估、报告。

  (2)重大事件(Ⅱ级)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

  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组织专家对伤病员救治情况进行评估、报告。

  (3)较大事件(Ⅲ级)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

  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和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援的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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