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监察局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报告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
(县监察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有效地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根据2007年执法监察工作部署,县监察局、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重点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结合我县行政事业收费实际,本着突出重点、全面促进的原则,检查了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26个,检查范围为2005至2006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项。受检金额21593990.79元,其中2005年9781509.08元,2006年11812481.71元。总体情况看,各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执收、执罚主体符合法定规定;收费管理上多数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收缴款项及时上缴财政专户,部门和单位分成资金的使用符合《
会计法》和财务制度规定。但个别部门仍存在票据使用不规范、坐收坐支、“白条子”列支、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收费票据填制、使用不规范。个别部门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时,不填写缴款人名称、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有的部门只凭部门自制的货单入帐,而没有收费票据。由于票据填制项目不完整、内容不齐全,难以反映收费项目的真实性和收费标准的准确性。表明在票据管理使用方面,还缺乏严格统一的规范化要求。
(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收费119817元。县交警大队2005年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收取照相款13922元,2006年收取管理费35100元。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未按收费许可证规定收费,擅自收取费用186元。县交警大队2005年提高收费标准,收取固封款2149元,收取补证款4260元,收取补发牌照款19480元;2006年收取补发牌照款和补证款44150元。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提高收费标准收取“取水许可证年审工本费”5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