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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在唐山区域内的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特大通信事故;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国家和省以上交办的在唐山区域内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2.2 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

  2.2.1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2.2 成立唐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唐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

  唐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唐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信息办)主任和唐山无线电管理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信息办)、唐山无线电管理分局主管负责同志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审议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

  (2)组织起草、修订唐山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遇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并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结合重大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通信保障应急方案,并向河北省信息产业厅和市政府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5)按河北省信息产业厅的统一部署,检查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解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的问题;

  (6)在紧急情况下,报请市政府批准,统一调用全市各种电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7)根据通信受灾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2.2.3 唐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唐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主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主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政府应急办相关负责同志、市发改委(信息办)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唐山无线电管理分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如下:

  (1)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市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2)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了解情况,向唐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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