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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不得将园林绿化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招投标前置条件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不得将园林绿化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招投标前置条件的通知
(闽建风景[2008]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2006年11月,建设部《关于对广东省建设厅的复函》中已明确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必申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我厅在转发该复函中也明确要求各地不得将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

  目前,我省个别地方在工程招投标中还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建筑施工安全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严重扰乱了园林绿化施工项目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为此,我厅再次强调,各地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时,不得将企业是否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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