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定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供热机组为热电联产机组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8〕550号)
厦门市经发局:
你局《关于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热电联产机组认定的报告》(厦经能〔2008〕72号)悉。根据国家有关热电联产机组认定的要求和《福建省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运行管理办法》,我委于2008年8月7日至8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审核小组,对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供热机组进行了热电联产认定。经核实,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由3台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10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组成的热电联产系统,实测2007年总热效率53.86%,热电比55%;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由3台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台5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组成的热电联产系统,实测2007年总热效率46.49%,热电比135%;厦门海翼杏林热电有限公司由一期2台20t/h沸腾炉、1台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二期1台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3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组成的热电联产系统,实测2007年总热效率46.47%,热电比915%;厦门海翼新阳热电有限公司由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台6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组成的热电联产系统,实测2007年总热效率64.78%,热电比1177%;厦门国能同集热电有限公司由2台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6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组成的热电联产系统,实测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总热效率45.39%,热电比481%。以上5家企业的供热机组均符合国家有关热电联产机组运行的标准要求,我委同意认定以上5家企业的供热机组为热电联产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