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涉水建设项目资金的实施意见

  整合涉水项目资金范围包括财政扶贫、农业综合开发、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小型农田水利、河堤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财政政策性水利配套、烟水配套、大型灌区改造、土地整治、生态环境治理、农村学校饮水、民族发展、库区后期扶持等涉水建设项目资金以及项目业主自筹资金等。
  四、涉水建设项目资金整合的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每年初由县涉水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选择重点建设区域,组织召开各部门协调会,明确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的项目,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当年建设规划,报县涉水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各项目单位根据审批的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县涉水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后,再按部门的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在项目申报时,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重庆市少数民族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力争取消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资金落实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资金流向程序
  凡是涉水项目资金,全部进入财政专项账户。按照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由财政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三)建设管理程序
  项目单位按照审批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资金管理负总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照水利行业的要求,定期据实地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进展情况报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综合统计、技术指导、质量监督以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五、整合涉水建设项目资金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为确保整合项目资金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整合涉水部门项目资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相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规划,落实目标责任
  规划编制要结合本地资源特色和比较优势,既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又要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每年度各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筛选项目,并按有关程序向上级业务部门申报,特别是同一项目多个部门均可安排投入的,必须协调安排到位,资金整合要突破部门界限,跳出水利抓水利。同时也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让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每年度的涉水项目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考核,对积极支持、协调配合、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