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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涉水建设项目资金的实施意见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涉水建设项目资金的实施意见
(彭水府办发〔2008〕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涉水资金管理,推进涉水资金整合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扶贫开发、以工代赈、农村饮水、河堤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烟水配套等涉水建设项目资金进行优化整合,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涉水建设项目资金整合的认识
  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加大了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各部门对涉水工程的投入也不断增加,财政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烟水配套、土地整治、生态环境治理、农村学校饮水、民族发展、库区后期扶持等涉水建设项目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了水利建设步伐。但涉水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比较分散,影响了涉水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的发挥。整合涉水建设项目资金,有利于规范涉水建设项目资金投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提高涉水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集中力量、集中资金办大事,提高涉水建设项目资金的整体合力,从根本上切实解决民生水利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涉水建设项目资金整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条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整合各部门、各渠道涉水项目资金的集中投入,形成科学安排、高效使用、安全运行的资金管理机制,确保整合项目资金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在现行资金来源渠道和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按照全县水利总体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库区经济发展,将不同渠道、不同性质的资金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实施。项目资金的整合投入,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部门配合、责任明确、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投其资、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要求,彻底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优化整合各类涉水项目资金,建立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
  三、涉水建设项目资金整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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