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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陡河水库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陡河水库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
(唐政通字[2008]2号)


  为加强陡河水库水源地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陡河水库实施封闭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范围:陡河水库水面、大坝、副坝、溢洪道、输水洞及凤山林区。

  二、封闭区内禁止从事一切捕捞、垂钓、养殖、种植、放牧、旅游、游泳、餐饮、摆设摊点等活动;禁止向水库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三、违反本通告第二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水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警告和罚款,同时没收牲畜、船只、网具等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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