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查暗访10分。
(四)降档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原有评议分数所在档次基础上,下降一档:
1对本部门、本单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不查处、不纠正,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实的。
2在职责权限内,承诺的事项不兑现,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答复或应该解决而未解决,造成群众多次重复上访的。
3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问题,受党政纪处分的(异地调入前发生的问题除外)。
4本系统内三人次或三人次以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
5本系统内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开处理或全市通报的。
6本系统办理省政府民心网举报件不认真,回复报告不翔实,民心网评定等级达不到3星以上的。
(五)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不达标单位。
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问题,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受党政纪处分的(异地调入前发生的问题除外);本部门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受开除处分的。
2系统内发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被移送司法机关的。
3系统内发生典型行业不正之风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被省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
4被国家、省暗访组(巡查组)发现问题或给辽阳地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评议标准
被评议单位按类别,按综合量化考评得分分别排序,最终按得分分值和序次综合评定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
先进单位:每一类别按40%的比例确定先进单位。
达标单位:综合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但未达到先进单位标准的;先进单位被降档处理的。
不达标单位: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达标单位被降档处理的;被一票否决的。
连续两年政风行风评议中列本类别第一名的单位为免评单位,参加本年度满意率测评但不排名次。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有效形式,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摆到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通过政风行风评议,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影响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各单位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政风行风建设及投诉专栏,公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二)注重实效,加强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纠正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不正之风,使行业作风得到明显改善。参评单位要在为构建富庶、民主、文明、和谐辽阳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上下工夫,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切实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年终将对被评议为政风行风不达标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谈话,领导班子要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达标单位,属于市直单位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属于垂直管理单位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调整。